新年假期第一天,愛咪過的相當充實愉快,做完推拿、吃了高玉、看過車展、買好禮物,當我們大包小包的回到林口時已經十一點多了,睡覺前僅剩不多的時間,愛咪習慣性的上網、收信,結果看到Gmail信箱裡一封來自「和民 居食屋」的回應,當下想寫的食記、遊記通通拋諸腦後,看著mail思索著,該不該把來往信件公開才好。

新開張的「和民」因為有不成文的禁止拍攝規定,所以在食記張貼出來後,有人質疑愛咪公開相片的恰當性。當時我並沒有想太多,只是覺得自己付錢買的東西位什麼不能拍、不能貼,當下我當然也可以跟制止我的服務生據理力爭,不過那時候愛咪該拍的都拍了,也不想破壞用餐氣氛,所以就沒開口爭取了。

被質疑恰當性後,愛咪將相片的連結拿掉,並且去信詢問。後來收到和民的回覆郵件,心頭這棵大石才算放下..





我可以把網友的留言刪掉、隱藏掉當作沒這回事情發生過;也可以把相片拿掉、食記關掉,以逃避不回應的方式處理,但是這兩者都不是我的作風。沉不住氣真是我的罩門-_-|||

關於我的”攝影原則”只有一個,那就是不打擾其他客人,所以關閃光是基本的禮貌,這也是相機手持穩定度大考驗的時候…

除非店家在菜單、入口處有禁止攝影的標誌、告示,不然愛咪基本上不主動詢問是否可以食物攝影,因為解釋太多只會顯得矯情,愛咪希望自己被當作普通消費者看待,希望相機快門掌握到的是”一般表現”就好。

如果沒有明顯告示,拍到一半被卻制止而未拍的道數蠻多時,愛咪會表明來意請對方允諾,餐廳如果堅持不給拍的話,那就收起相機好好吃飯吧!畢竟上餐廳的主要目的是享受美食而不是網誌取材。

總而言之,希望大家不要為了拍照的事情破壞了食慾才好,就醬子!



<延伸閱讀>
2005.12.29 [筆記] 雙人晚餐 和民居食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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